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合同制工人1994年之前养老保险能否补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日,家住莱西市62岁的丁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询问自己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我从中国联通莱西分公司退休,单位没有给我交1994年之前的养老保险,现在我想自己补缴上之前的一块,不知道可不可行? ”

  据丁先生介绍,他1971年12月在莱西市韶存庄公社干农村电话管理员,1986年在莱西市农村电话管理站工作一直到1995年单位合并到邮电局,1996年转招为农民合同制工人,邮电局从1994年1月1日起为他投保直至去年6月份退休(1998年邮电局分为邮政和电信,丁先生属电信部分,后改为现在的中国联通莱西分公司),由于没有补缴1994年之前的交养老保险,自己的工龄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自己现在的退休金,每月少领近千元。

  记者就丁先生的情况联系到中国联通莱西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关于将部分农村集体电话人员转招为合同制工人的通知》(鲁劳发[1992]534号),丁先生1996年由农村集体电话人员转招为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从1994年10月份开始补缴养老保险,所以,单位对丁先生的养老保险只能从1994年开始缴纳。

  莱西市社保局劳动保险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121号)对1995年之前企业使用的临时性用工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作了说明:“企业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用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尚未按我省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仍可按规定补缴。”对于1995年及之后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只能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城镇合同制工人从能证明参加工作时间领取工资时开始补缴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工人从1994年10月份开始补缴养老保险。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