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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有煤炭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能上养老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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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即日起到年底前,太原市原国有煤炭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参加或者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月3日,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称,补缴年限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实际工作年限。

  凡符合原国有煤炭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参保范围和条件的,本人可先向原单位提出自愿参加(或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申请,审核通过后,本人可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的原农民合同制工人,由参保单位负责办理相关补缴手续。1995年1月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5年1月起补缴;1995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可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个人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计算公式是:年度补缴费用数额=Pn×60%×20%×(P1+P2+P3)/3Pn公式中:P1、P2、P3为办理补缴时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Pn为补缴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个人按20%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中,其中8%记入本人个人账户。今后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按该办法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统一记录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标记。补缴费用人员的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得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补缴费用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继续参保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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