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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再提高职工退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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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为确保新增加的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省人社厅已按省政府要求作出部署,积极筹措资金,畅通发放渠道,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在4月份将新增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昨天,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自此,安徽省实现连续第九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10%的标准也得到兑现。

  基本养老金普遍提高90元

  自2013年1月1日起,安徽省对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今年,安徽省继续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对于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幅度,国家明确规定按各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并报国家批准,严禁自行提高调整水平。安徽省今年养老金调整具体水平,是在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197。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行统计与分析基础上,按10%进行测算后确定,并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的。

  连续第九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调整的基本方法和主要政策上,今年与过去历年调整基本保持一致。其中,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在此基础上,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

  三类人群可享受政策倾斜

  在享受普遍调整的同时,还有三类人群可以享受到“适当倾斜”,他们是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退休高工,以及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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