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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企退人员养老金平均上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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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县政府同意,如东县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出炉。根据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从1月1日起,调整全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了解,这次调整惠及 4.4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5月份发放到位。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对象是参加如东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今年上半年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从今年7月1日起参照执行。此次调整将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普遍上调10%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10元的,再按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但按10%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之和不得超过21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人员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凡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按副高增发)。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按2002年调整时的认定口径)。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调整今年上半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通知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7月1日起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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