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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政策尚在研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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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来,有关媒体关于“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下半年升至百元”的报道不够准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尚在研究阶段,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金仍按原标准发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1)基础养老金。目前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5、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年满60周岁时应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6、政府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何优惠政策?

  答: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7、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如何转移接续?

  答:(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其户口在县(市、区)之间转移的,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应随同转移,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续保缴费手续。但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后户口发生变动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随同转移。(2)城乡居民外出务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在未达到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返乡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国家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出台后,再按规定转移接续。(3)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后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参保地应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封存。待国家出台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后,再按规定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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