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人谎报,瞒报,或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的证明资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参保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退保:
①非本市农民合同制职工的返乡参保人员;
②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负责人)超龄;
③参保者在职死亡;
④参保者在职出境定居.
3,个人养老账户实行严格的实账管理,因征收未达账或单位欠缴,以致当月或若干个月的个人养老账户未有收入,退保者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退保:
(1)按申请办理退保时个人养老账户实际储存额进行计算办理退保;
(2)待个人养老账户金额到账后,再进行计算办理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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