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沙市区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10月9日,沙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正式开始,凡具有荆州市沙市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0月9日,沙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正式开始,10月15日至11月16日期间,201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将由社区网格员、村协理员上门征收,收取社保费后开具“湖北省社会保险专用收据”。

  凡具有荆州市沙市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据介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档次共分14类,而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另外给予相应补贴。

  区养老保险局负责人介绍,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支付;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利息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按本人13个月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丧葬补助费。

  退休后,参保人养老金如何领取?据了解,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缴费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同时,国家、省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该负责人提醒,因各种原因在11月16日以前未缴社保费人员,在11月底前由参保者到指定地点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居民到沙市区地税局一楼纳税大厅缴纳;农村居民到各乡镇财政管理所缴纳。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