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中的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并入基金。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中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10、如何向其他地方转移?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户籍变更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可随人全部转移。
11、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又在城镇就业并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就业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将本人账户中的个人和集体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2、是否允许补缴?如何缴?是否享受财政缴费补贴和集体补助?
答: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没有参保,到60周岁时要求补缴,或参保后没有按期缴费、中断缴费后再补缴的,允许补缴,应按补缴当时的标准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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