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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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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于2003年4月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等三部门,也于2003年10月进行了转发。

  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用人单位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6%。

  问: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是否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答:聘用人员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管理。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人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划入,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按有关规定每年计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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