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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自选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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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今后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将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可采取按月、季、半年、年度进行缴费,缴费标准则可按40%、60%、100%、200%、300%五档任选。

  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自选缴费方式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今后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将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可采取按月、季、半年、年度进行缴费,缴费标准则可按40%、60%、100%、200%、300%五档任选。对此,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之所以施行按月、季、半年、年度的方式进行缴费,就是让参保人员可有选择空间,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翼人社发[2011]72号)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缴费人员无论采取月、季、半年、年度那种方式去银行缴费,都可自由选择缴费额,而且每次的选择额都可以不同。”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由于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时是以自然年度为缴费年度进行计算的,因此参保人员的缴费记载也按自然年度进行记载。“这次政策的变化取消了跨年度缴费。”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省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有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但缴费年限满15年是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果有缴费能力,缴费年限越长、缴费越多,相对应将来的基本养老金就越多。

  这是因为:首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在计算退休待遇时,缴费年限是一个重要指标,直接影响待遇高低;在待遇调整时,一般也是以缴费年限为基础。如果个人收入状况差、缴费能力有限,可选择较低缴费标准来缴费,以相应延长自己的缴费年限。

  其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时,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一般来讲,省有关部门在每年的5月份左右发布上一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通常称为社平工资),因此,在上一年社平工资公布前,会暂停缴费基数低于上上年省社平工资的缴费人员缴费。”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需要办理退休、转移等业务的缴费人员,可以选择上上年省社平工资的100%至3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一般缴费人员,最好选择在上年省社平工资公布后,按照自己的财力状况选择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缴费人员可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为了节省缴费人员时间,减轻银行排队压力,缴费人员缴费时最好按季度、半年或一年来费,尽量减少缴费次数。不管一年分几次缴费,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每月只能缴纳一次,建议在每年的6至11月份进行缴费。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经按上上年省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过费的参保人员,如果想让自己的缴费基数达到上年省社平工资,只需要在下半年缴费时相应提高自己的缴费标准就可以了,不用专门补缴。对于已经缴纳全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如果想提高自己的缴费标准,可于每年的12月份上中旬到社保局提出申请,待审核后再去银行缴纳,但基数补缴只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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