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难出来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昨日再度成为保险业关注的焦点!据《上海证券报》昨日报道称,论证了5年多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已于今年6月由上海市政府递交至财政部,从目前的沟通和反馈信息来看,于年内获批的可能性很大,且上海将是全国首个试点城市。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这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交纳保险金的做法。考虑到这期间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在国外,这种产品非常通行,可通过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
6月30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2012陆家嘴论坛“保险市场创新与养老保障体制的完善”专题会场发言表示,延税型养老保险年内会有实质性进展。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在论坛期间表示:“(延税型养老保险)现在推出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了,我相信年底以前应该可以推出。”他进一步称,“现在据我了解,大概1个月可以买1000块钱的延税养老保险金额的保险。”
早在去年底,上海保监局制定十二五规划时就提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即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共享税前列支额度,其中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税前列支700元,企业年金账户可税前列支300元。
根据上报方案,上海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产品定位为:契约型,产品形式为万能型、分红型保险;税收递延模式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在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
根据参与研究讨论的相关保险公司内部测算,采取“税基递延”型模式,同等收入情况下,越早购买延税型养老保险产品,未来可省税额越高;同等时间开始购买产品的情况下,收入越高,未来可省税额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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