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轨制”设计却将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划分为“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机关仍然是两套制度,实际上不过是变相的双轨制。这是没有政策依据的,是违背党的有关养老保险改革一系列决策原则的。由于改革不同步造成的问题,只能通过尽快统一改革步伐来解决,而不能将错就错,使之合法化,把已经拖延了20年的这项改革变相拖延下去,再延续38年。这种做法也明显违背了最广泛的民意,必然会遭到人民群众的反对和抵制。
“三轨制”设计将建立城镇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城乡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混为一谈,意在以建立城乡统一养老制度的长期性来掩护城镇退休双轨制长期延续下去。他所说的“对我国而言,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奋斗目标,但现阶段可能做不到”,只是对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而言是正确的。要实现城乡也即是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确实需要较长历史时期,现阶段没有现实性。但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却不存在发展水平差异和其他任何障碍,而且是本来早就应该完成,只是由于利益相关群体的阻碍,才拖延了20年至今。将城镇因工作失误形成的明显不合理的退休双轨制换上另外两个名称,再与发展水平根本不在一个平台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列,而设计出的“三轨制”逻辑不通,不伦不类,怪诞不经。这一设计既不符合党中央历来关于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决策,也严重脱离我国城乡养老保障的历史和现状,更有违广泛的民意。因此,“三轨制”的“蓝图”断不可行。正确的路径应该是分作两步走:第一步,遵照党中央的决策,采纳最广泛的民意,以最快的速度实现双轨制并轨(下了决心,果断行动,用不了一年),建立起统一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形成与城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即城乡两轨并行。第二步,经过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随着城乡差别的缩小,两种制度逐渐接近,完善,最终达到完全一致。这才是正确的养老保险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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