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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每月缴19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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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2011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成都个体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险时,每月共缴纳215.37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92.70元,大病互助险为22.67元;生育保险月缴费17元。

  医疗保险每月缴192.70元

  成都市个体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大病互助险、生育保险等险种时,将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34008元)为标准。

  按照2011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成都个体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险时,每月共缴纳215.37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92.70元,大病互助险为22.67元;生育保险月缴费17元。

  成都市个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险、生育保险,每月总缴费标准为:养老保险选一档(60%)的,月总缴费611.57元;养老保险选二档(80%)的,月总缴费737.97元;养老保险选三档(100%)的,月总缴费864.37元。

  成都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和参加住院统筹社会保险的,每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3.36元,生育保险月缴费17元。养老、医疗、生育三个险种,月共缴费为:养老保险选一档(60%)的,月总缴费509.56元;养老保险选二档(80%)的,月总缴费635.96元;养老保险选三档(100%)的,月总缴费762.36元。

  符合有关文件规定且自愿参保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保险月缴费标准为:个人养老金低于2011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月缴费161.50元;个人养老金高于2011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月缴费为:月领取养老金×(8.5%+1%)。

  华西都市报记者姚长寿

  温馨提示

  从2012年6月起,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涉及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按37924元执行,涉及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34008元执行。

  当年公布“上一年度省平工资”前,已按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了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当足额补缴当年度使用“上一年度省平工资”调整前的差额缴费部分(已办理领取养老金审核手续的个体人员不再补缴)。

  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直接相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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