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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养老保险对账单下月起发放 对账时间截至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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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从下月起,济南市将发放201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凡在2011年1月—2011年12月期间发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人员(不含已办理退休、转移人员)均可根据自身工作经历、收入情况进行对账,对账时间为6月1日至7月30日。

  昨天,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从下月起,济南市将发放201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凡在2011年1月—2011年12月期间发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人员(不含已办理退休、转移人员)均可根据自身工作经历、收入情况进行对账,对账时间为6月1日至7月30日。

  济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个人账户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

  2011年度《对账单》体现的是2011年1月—2011年12月期间职工养老保险记账信息及自参保人员建立账户(最早为1996年1月)后的账户累计情况。缴费个人在收到《对账单》后,要对《对账单》中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月数、个人账户记账额等各项内容进行认真核对。缴费单位及缴费个人对《对账单》中的各项内容有异议的,向社保机构提出更正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落实确属有误的,更正完毕后重新打印《对账单》。

  按照要求,济南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专管员可在6月1日后,带单位介绍信到缴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对账单》。根据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要在签收后的10日内,将《对账单》个人留存联发送并指导缴费个人进行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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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未参保企退人员月底停办手续

  已通过认定要尽快缴费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了解到,济南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集中办理阶段将于本月底结束。按照规定,还没有进行资格认定的单位或保障中心尽快按程序上报材料,已经认定合格的人员,要尽快缴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资格认定合格的人员中有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需在账户结清前办理退款减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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