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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双轨制”下的利益冲突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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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老金双轨制成了近两年的热点话题。双轨制指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而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
  尽快推进改革是基本出发点,而分步走可能会极大地减小阻力。第一步是尽快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让其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同时实行统账结合财务机制,即先实现与企业职工义务平等与财务机制统一的目标。第二步是对其待遇进行结构分解,即将退休金分解成基本养老保险金与职业年金,用双层结构替代单一层次,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相同,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相对应,逐步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使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接近。第三步是放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与工资增长挂钩的机制,代之以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的机制。至此,导致两者之间差距的因素就消除了,制度并轨也就水到渠成了。当然,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同时,我认为还应对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那些原来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具有相同身份与工资水准的老年人给予相应的补偿。这一方案最早源于我在2008年前主持完成的《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报告中,如果前几年按这样的思路推进,现在或许已经走完第二步而进入第三步了。

  至于第一步,只要放弃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分割而行的思路,而是采取整体联动的做法,应当是可以迅速启动的。因为任何人都不应拒绝为自己的养老保险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

  我要再三强调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选择过渡办法”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都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即老一代人无论是在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在企业,都不能待遇差距大,而应当按照贡献大小、职级与工龄等享受相应的待遇;新参加工作者无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员还是企业职工,都应平等参加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当前存在的不同群体老年人养老待遇悬殊和年轻人因在不同单位工作而享受待遇悬殊的保险与福利待遇,都是不正常现象,必须通过改革来矫正。

  记者:您的“三步走”方案中的第二步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相同,“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对应。可是我国的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贯彻起来不太容易。“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如何对应呢?

  郑功成:将退休金分解成两个层次是对这一制度的结构优化,因为根据现行制度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只有一种待遇,而企业职工将来还会有企业年金作为补充(事实上已有部分企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如果不实行结构分解,不仅改革无法推进,也绝对不可能建立统一的国民养老金制度。结构优化已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促使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殊途同归的必需途径。当然,在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进行分解的同时,还需要同时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普遍性地建立企业年金。在当前的情形下,不能指望单纯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便可以解决问题,它必定要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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