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用工都是双向选择,人员流动也特别大,因此出现了将社保跨省转移的情况。
根据2010年1月1日颁布的《养老保险新暂行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记者手记:参保,是劳动者的权利
记得4年前,我在新疆某单位工作的时候,当时单位并不是给每个员工都缴纳社保,只有表现好的员工才能参保。作为一个远道而来的外地人,我有幸得到照顾,享受到了这一待遇,而且,是在工作三个月以后才办理的。
但是,此后再招聘的员工,均未办理社保。有的员工工作三四年,但仍未能参保。当时大家也不敢向单位提出,毕竟这年头找份工作不容易。现在回过头来看,显然单位的做法是违规的。
其实,作为劳动者来说,参保本身就是自己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要尊重劳动者的这项权利,因为关乎着劳动者未来的生活保障。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虽然按月取酬,但也在为用人单位贡献着自己的汗水和才智。
我想,作为用人单位来说,没有理由剥夺劳动者的这项权利。但愿,参保对劳动者来说,不再是遥远的梦想。(来源:荆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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