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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养老金八年涨1.5倍 养老金调整有望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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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7日,家住济南市花园小区的企业退休工人贺有民告诉记者:养老金又涨了,“已经打到卡里了,比我预计的涨得还多呢。”
  “在公平与效率所占的比重上,由于养老金调整属于国民收入的第二次分配,我们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今年适当增加了公平因素所占的比重,进一步体现养老金调整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理念。”韩金峰说。

  对下列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予以倾斜:一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按正高每人每月490元,副高每人每月290元安排;二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安排;三是2011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提高40元;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提高70元;80周岁以上的提高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50元、70元和130元。

  其中,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的倾斜,我省是从2006年开始的。按照年龄每5年划一档,共分3档,分别确定倾斜标准。到2012年,累计倾斜水平已分别达到190、290、490元。从倾斜标准上看,实行的是“年龄段越高,倾斜力度越大”的原则,拉开了不同年龄段的档次差距,以更好地体现向高龄人员倾斜的目的。韩金峰说:“对这部分人员按照年龄倾斜的做法,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退休早、年龄大人员养老金偏低的矛盾,实践证明这是一个受到广大退休人员普遍赞同的好政策。”

  韩金峰说,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领域内公平理念的逐步深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总水平上需要进一步加以提高;另一方面,在企业退休人员内部,由于改革周期长、政策不断调整等原因,不同群体之间也存在一些待遇不平衡、不合理的问题。“解决好这两个方面的需求,必须统筹兼顾,在加快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总水平的同时,注意解决好内部的结构性矛盾,实现待遇的平稳衔接、相互平衡。”

  养老金调整有望常态化

  截至2011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300多亿元,居全国第四位。从目前情况看,我省调整养老金在资金面上仍相对宽裕,具备一定的基金支撑能力。

  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差距问题,韩金峰说:“这一问题是历史形成的,是由两者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所造成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八连调”,待遇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一个过程。我想,今后随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养老金水平的提高,加上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这一问题会逐步得到缓解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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