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提请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二审,记者获悉,养老保险续保人范围或将扩大至非户籍。
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深圳此前有关续缴的规定却区分了户籍与非户籍,限定只有户籍参保人才能续缴。为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时,拟将续费人员范围扩大到非户籍参保人。
此外,同样“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改建议稿)》规定,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不对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满五年不足十年的规定更短的领取期限。(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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