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宁县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始正式实施,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可享受到特殊的政策优惠。
中宁县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从2011年7月1日启动。根据中宁县试点方案,对于城乡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等交费困难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交费档次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重度残疾人交费困难人员,由自治区和县财政各承担50元,个人不交费。符合参保条件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中的一级),自治区及县财政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的交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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