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对退休人员来说,这样的调整方案更容易算出自己究竟能增加多少钱。不过,由于退休人员各自的月养老金水平互不相同,因而各人以此为基数算出来的增发部分也是不一样的。退休时缴费年限长、缴费水平高的退休人员,一般说来会沾光。
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江苏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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