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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按新政策缴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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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是自收自支、部分由财政供款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的合同制工人,全部由财政供款事业单位中的聘用合同制干部、合同制工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宁部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驻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合同制干部、合同制工人都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缴费单位和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须按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存款一年期利率补缴利息。未在规定的60日内办理登记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除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利息外,经办机构将从其它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纳数额2‰滞纳金。参保单位和个人如有疑问,可向南京市劳动保障局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6590728、869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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