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山东省养老保险年底前全覆盖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电视会议,研究部署城镇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我省决定,自7月1日起,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农保试点同步推进,到年底前实现全省全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完成。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山东省养老保险年底前全覆盖

  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电视会议,研究部署城镇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我省决定,自7月1日起,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农保试点同步推进,到年底前实现全省全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完成。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大明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推进,确保今年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农保试点全覆盖。

  姜大明强调,一要准确把握制度核心,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建立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结构。

  二要准确把握基本思路。坚持低水平起步、广覆盖,全省基础养老金确定为每人每月55元,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再逐步提高。明确政府和个人及家庭的责任,政府主要职责是建制度、保基本、扶贫弱,居民个人必须承担缴费义务,做到早缴费、多缴费、多积累。搞好相关制度政策的衔接,妥善处理好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转换,处理好与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制度的衔接整合,努力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坚持靠政策优惠引导居民参保,靠优质服务便利居民参保,靠政策宣传吸引居民参保,决不能搞强制。

  三要准确把握关键环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财政补贴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基金安全管理。

  个人缴费分10档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构成。

  个人缴费部分,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省政府依据国家规定或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多缴费将给予适当鼓励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纳入国家试点的地区,中央和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对暂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地区(不含青岛),由省级财政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补助。

  其中,对省财政直管县单独核算补助比例。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后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

  市、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应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年满60可按月领钱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