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部分农民工担心不能退保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部分会打了水漂。
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对这种情况,《暂行办法》已明确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存个人账户,凡是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论什么时候,都不存在拿不回来的问题。
现在不退保是为了将来争取更大的养老保障利益。
而且个人缴费的部分,在保存个人账户期间每年还会有相应的利息,相当于存款(具体的记账利率因为要参照参保地上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实际收益,各地会有所不同)。
所以,并不是说现在不能退保了,个人缴的钱就会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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