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参保范围将扩大至非户籍外来工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失业保险修订草案》)将参保范围扩大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与深圳本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由于深圳市工资水平总体较高,若完全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企业缴费总额将增加7.5倍。为此,《失业保险修订草案》确定缴费比例为企业2%、个人1%,但缴费基数为深圳市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参照深圳市工伤保险有关做法,《失业保险修订草案》第八条规定了浮动费率制度,即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比例、辞退职工比例、就业安置率等因素,对稳定就业、成效显著的用人单位按不超过40%的幅度向下浮动缴费比例。将企业裁员与缴费比例挂钩,鼓励用人单位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和谐。也就是说,若企业频繁裁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将大涨。
而若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应当补缴失业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市社保机构发现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应责令其限期参加,逾期仍不参加的,由市社保机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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