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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异地转移人可在北京办退休退休后可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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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0年1月起,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办理异地转续。北京市人保局昨日发布政策,明确了北京市社保异地转入后享受本市待遇的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京就业并参统的外埠人员,可以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

  继续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缴费年限实际累计满10年。

  到退休时,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累计满15年;医疗保险缴费累计,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医疗保险转续的外埠人员,退休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0年。

  由所在的参保单位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所需职工档案也要由参保单位提供。

  在本市办退休手续,享受本市社会保险待遇。

  养老金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补发。

  -释疑

  养老医保缘何“捆绑”?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这是北京市首次明确。但按照规定,社保异地转移接续人员,如果要在北京享受退休待遇,不仅要继续参加养老保险,还同时要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设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男性须满25年、女性须满20年的“门槛”,相当于将养老、医保两种社保“捆绑”。

  对此,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解释,这是本着“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在同一地享受的原则”,即各项社会保险享受待遇须在一地,不能够分离。“在各地都是一个基本原则。”

  她解释,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不再缴纳医保费用的人员,首先要满足的两个条件:其一便是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其二便是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即‘养老在先,医疗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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