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余额÷120(其中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二、过渡期内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一)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
补差=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
应发基本养老金=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补差
(二)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按下列办法出来:
补差=(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M
应发基本养老金=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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