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新旧流程对比分析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改革中迈出的具有实质意义的第一步。作为一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规,《暂行办法》对个体而言最大的意义在于简化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方便民生为民服务的大好事。
如果笔者有先见之明,就不会在2008年底着急地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异地转移,而是安安心心笃笃定定的等到2010年1月1日之后再提交申请,因为《暂行办法》从这天开始正式实施,更为重要的是旧流程费时费力,新流程省时省心。
旧流程:费时费力
养老保险关系既然要转移,总要涉及到两地:原参保地与新参保地。按照《暂行办法》出台之前的规定,参保人首先向新参保地申请转入,审核同意之后新参保地社保提供银行账号,参保人必须要回原参保地亲自向当地社保提出转移个人账户申请。原参保地社保局审核同意之后,向原参保地社保局提供新参保地社保基金转入账号,同时将个人账户参保信息和资金信息等材料发放给参保人,然后由参保人将资料提交给新参保地社保局或者参保单位,原参保地社保向新参保地社保局转移资金,如此方能完成整个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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