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原因中断缴费可办理停保手续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将建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记录终身制度。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员因参军、上学等原因中断缴费的,可办理停保手续;以后继续参保缴费的,中断前的资金可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可办理退保手续,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参保人员户籍跨统筹区域范围转移的,将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将被暂时封存。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资金余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特殊人群政府缴纳养老金
城乡重度残疾人、低保户、重点优扶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其代缴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有条件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自身条件适当提高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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