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定期公布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县(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符合基金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开设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并按有关规定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履行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职责,制定完善管理规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财政部门将按标准编制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年度预算,并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基金支出户,以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社区居委会可参保登记
在实施期间,县(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养老保险费收缴管理、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管理、参保人个人账户信息查询等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享受等手续。
各级政府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