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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作成强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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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法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将成为我国养老金体系里发展速度最快、积累基金数额最大的养老金支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属于养老金的国家战略储备,其资金积累规模受制于财政的资金拨付能力和投资运营的收益。

  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体制特征类似于强积金:其一,强制性,由社会保险法强制实施。其二,私有性,个人账户基金属于个人所有。其三,便携性,个人账户基金权益可以随个人便利转移。其四,关联性,个人缴费及其积累与养老金待遇直接关联。其五,长期性,按照我国职工平均入职年龄和退休年龄计算,个人账户基金积累的时间长达三十年以上。其六,积累性,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其八,免税性。其九,基金制,不实行现收现付制而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形成基金。其十,市场性,在国家法律和政府监管之下,通过市场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依法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将成为我国养老金体系里发展速度最快、积累基金数额最大的养老金支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属于养老金的国家战略储备,其资金积累规模受制于财政的资金拨付能力和投资运营的收益。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的资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不可能在长期内形成巨大的资产积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属于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自愿实施的补充养老金积累,不具有强制积累的制度优势和免税待遇。相比之下,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具有法律强制性、全额免税、职工普遍参与,其长期基金积累规模远非其他养老金支柱可比。当然,其带来的金融运营价值,也远超其他养老金支柱带来的金融运营价值。

  笔者以为,借鉴欧美的强积金和半强积金体制,我国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完全可以作成中国的“强积金”。通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长期的强制积累和市场运营,将扩大金融市场长期资金的稳定来源,实现养老金与资本市场的长期良性互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结构现代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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