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据了解,参保人员需符合相应条件,即2011年6月10日前具有河北省城镇户籍;在河北省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能提供与原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或有效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

  自愿申请参保补缴的人员,应首先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领取相关表格;之后按文件规定准备所需材料,据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最后将所需材料、表格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进行审查。

  据了解,自愿申请参保补缴人员办理参保纳统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据实填写相关表格,包括本人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或有效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审批表》;《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础信息认定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人员和补缴距退休年龄满15年的差人员填写);《唐山市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础信息表》。

  据介绍,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现又符合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条件并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终止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49号文件规定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

  参保人员在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有余额的,剩余部分退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底。即以参保人员到2010年12月底的实际年龄确定补缴养老保险费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的截止时间是2011年12月底。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