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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2009年的分红 分红险实际到账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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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保险公司,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并且对保险公司的合规经营与售后服务等进行定期评估。

  张女士本打算去银行买理财产品,却被中国人寿的保险推销员忽悠买了该公司的一款分红型保险。保险推销员卖给她时宣称该产品年分红不少于7.2%,但实际到账却只有1.78%。

  去年1月,张女士到一银行咨询理财产品,两名工作人员向她推销一款中国人寿的分红险,“他们说得天花乱坠”,张女士回忆说,“他们当时告诉我,这款分红险期限6年,从以往收益来看,年分红不会少于7.2%,如果身故还会3倍返还保费。”受鼓动,张女士一次性缴清18万元保费,购买了这款名为“国寿鸿富两全保险”的分红型保险。保险合同上写明: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直到今年4月,张女士一直未收到红利通知书,于是拨打中国人寿客服电话咨询,对方称红利尚未计算出来。一个月后,张再次电话询问,客服人员告知其首年红利为3207.72元。“当初趸交保费18万元购买的分红险,一年收益仅3200多元,不仅没达到保险公司承诺的7.2%年收益,还比银行存款利息差远了。”张女士懊悔不已。

  张女士算了一笔账:交18万保费,一年分红3207.72元,相当于年收益仅1.78%,别说与他们宣传的7.2%年红利相比,就连5年期定期存款5.5%的利率也要高出两倍。她怀疑,可能是因为分红太少,保险公司不好意思寄红利通知书。

  背景:银监会新规

  银监会以“特急”文件形式,向各地银监局和全国商业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明文禁止了银保驻点销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

  对于保险公司,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并且对保险公司的合规经营与售后服务等进行定期评估。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局派出机构报告。在防止销售误导方面,通知规定,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不得以抽奖、送实物送保险方式进行误导销售。投连险等复杂品种应当严格限制在理财专属区域内销售,禁止直接在柜台向客户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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