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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未参保人员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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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曾经在用人单位工作未参保人员老有所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所需材料

  自愿申请参保补缴的人员,应首先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领取相关表格;之后按文件规定准备所需材料,据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最后将所需材料、表格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进行审查。

  据了解,自愿申请参保补缴人员办理参保纳统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据实填写相关表格,包括本人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或有效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审批表》;《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础信息认定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人员和补缴距退休年龄满15年的差人员填写);《唐山市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础信息表》。

  据介绍,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现又符合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条件并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终止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49号文件规定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

  参保人员在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有余额的,剩余部分退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底。即以参保人员到2010年12月底的实际年龄确定补缴养老保险费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的截止时间是2011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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