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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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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省政府下发通知,在部分县(市)州启动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届时,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缴费分为五个档次,参保农村居民可自主选择。
  同时,对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此外,省政府还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根据要求,原已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要做好制度和经办工作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成都

  正在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待遇水平远远高于国家标准

  “从2007年开始,我市就推行了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现在已经有28万农民享受到了养老保险的福利。”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2007年1月5日,市政府出台了面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从事农业劳动的年满18周岁人员的《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目前,我们正在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有望明年初正式实施。”该负责人透露,拟订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在缴费标准上向国家和省上政策靠拢,分为5个档次,供参保者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进行选择。

  “我市现行的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比国家政策的待遇水平要高,而即将出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也肯定会高于国家水平。”据透露,仅仅从地方政府补贴不低于30元这一项来看,我市目前的补贴标准已经是200元左右,远远高于国家水平。

  记者还了解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预计明年初在全市实施,届时将惠及全市900万16周岁以上的劳动者,包括老年人。不过,作为申报全国试点县的金堂,一旦获批,将提前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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