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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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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05年至2010年,国家连续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国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大幅度提高。今年吉林省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次调整养老金待遇高出国家标准39元,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52元,上调幅度高出3.5个百分点。

       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今年起吉林省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52元,上调幅度为13.5%。据悉,吉林省将在春节前把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骆德春介绍说,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富民工程”提出的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不低于13%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基金支撑能力,吉林省此次调整养老金待遇高出国家标准39元,上调幅度高出3.5个百分点。

  据介绍,吉林省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在每人每月增加105元的基础上,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另外,对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70周岁以上人员、具有正高技术职称人员、原工商业者以及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等,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还有一定额度的特殊调整或补足。

  据介绍,2005年至2010年,国家连续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国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大幅度提高。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从2004年的601元提高到2010年的1126元,增长了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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