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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项保险年底基本实现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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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提高社保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今年年底前,我省各市州将基本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保险的市级统筹。

  据悉,这三项保险的市级统筹,将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政策、统一服务管理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预决算、统一信息系统,实现基金共济。其中,统一政策方面,分别统一三项保险的覆盖范围、筹资、缴费、待遇、关系转移接续等政策。而缴费、待遇标准差异大的地方,可设立一定的过渡期逐步统一,但缴费费率、待遇项目和报销比例要统一。

  另外,市州级医疗、生育保险风险调剂金由市州本级和所属各县市区,按上年度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预算数的5%左右上解(术语,可理解为上交),风险调剂金总额达到全市州上年度基金支出预算数的20%后不再提取。

  因政策调整、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非管理原因导致市县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首先从历年基金结余中解决,仍有缺口的,由同级政府和风险调剂金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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