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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社保待遇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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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报道,桂林市的社会保险的待遇逐年提高了,各项社会保险在覆盖面扩大和征缴基金增加的同时,广大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仅有了可靠保障,而且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基本能够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社保待遇逐年提高

  家住北极广场附近的唐阿姨今年60岁。她18岁进入桂林市一家国营企业工作,1998年,由于种种原因,唐阿姨提前退休。刚退休那几年,唐阿姨每月只能拿到500多元的养老金,后来养老金逐年提高,她的养老金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去年,唐阿姨的养老金再次增长到了1500多元。谈及养老金的增长,唐阿姨笑言:“心里感觉越来越踏实。”

  近年来,桂林市各项社会保险在覆盖面扩大和征缴基金增加的同时,广大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仅有了可靠保障,而且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在养老保险方面,2008年初桂林市对10万余名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调整,人均月增102元。今年上半年,桂林市继续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升,人均每月增加131元。如今,桂林市人均养老金达到1230元/月,相比2006年月均养老金增长68.49%。

  在医疗保险方面,桂林市提高了14项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此外,桂林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最低生活保障日趋规范

  家住漓江社区的低保户周左华自幼脑部残疾,妻子蒋翠仁患肌肉萎缩症,身体不能站直,做饭、洗衣都力不从心。他们还有一个上学的女儿,一家人生活十分艰难。2000年,漓江社区为他们一家3口都申请了低保,周家的生活发生了喜人变化:每月能领到基本生活费,残联、妇联等部门的领导还为周家女儿送来助学金;社区为周左华安排了一份保洁员的工作。今年,女儿考上了大学。“这些年如果没有政府帮忙,孩子上大学的事想都不敢想。我真不知道怎么感谢党和政府给予我们家的关爱!”蒋翠仁抹着眼泪说。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年来,桂林市不断强化低保制度的规范化管理,全市城乡低保制度日益完善,保障水平逐年提高,较好地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年开始,桂林市结合实际,对现行的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各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去年的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各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68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筹集城市低保金10201万元,市财政配套1068万元;筹集农村低保金12110万元,市财政配套4534万元;已发放城市低保金6299万元、农村低保金8479万元。

  2008年底,桂林市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并在市内各街道开通了缴费平台。社区居民不需跑到医保所,在住处附近就可以方便地交纳医保金。此外,桂林市市本级及12县(自治县)居民医保工作已全面展开,其中荔浦、兴安、龙胜、平乐和恭城等县(自治县)已全部完成居民医保参保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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