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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该如何统筹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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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针对我国近年来农民工就业难、住房难的问题,有关人士提出这都是因为农民工游离于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外的 城乡二元结构的保障体制,所以应健全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4.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一个社会的最终稳定、进步与和谐,必须实现居者有其屋。

  拥有适当的住房是一项基本人权,已成为国际共识。为现在的1亿多农民工、未来的数亿农民工,保障真正意义上的居住权,是我国政府的重大职责,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

  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能为农村精英阶层、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提供社会地位上升的渠道和机制,促进社会稳定。

  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健全涵盖农民工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在住房保障上的差距,促进城乡统筹;有利于遏制我国城市“贫民窟”的发展势头,避免出现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出现的社会问题,促进城市自身的和谐;

  有利于遏制农民“一家两地,一家两制”的家庭分离趋势,缓解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村老龄化问题,促进农村和谐。农民工住房总体还处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并存的状态

  随着农民工数量的快速增长,在城市居住时间的增加,市民化意愿的增强,农民工住房问题正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

  2007年出台的《国务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农民工作为城市中其他住房困难群体;2007年,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提出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

  这些文件初步明确了农民工住房政策的基本方向。一些地方也积极破解农民工住房难题,主要做法包括建立农民工公寓(农民工经济租用房),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农民工购房给予财税支持等。但总的来看,农民工住房既存在市场失灵,也存在政府失灵,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农民工无法进入城市商品房市场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收入水平都远远低于城市房价和房租水平。

  除由用工单位提供居住场所外,大部分的农民工还得自行从市场上租房。但由于自身的经济能力有限,通常只能租住城乡结合部的农民私房,或市中心价格相对低廉但条件差的房屋,市场上还没有与他们支付能力相当的租赁房源供应。

  农民工的住房需求很强烈,但是市场不会自动产生与这种需求相匹配的供给。在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上,确实存在着市场失灵。城中村、群租现象的发生正是这类供需矛盾的反映。如果不调整供应结构,这些现象将很难解决,也会对整个城市的住房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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