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对农村重度残疾(精神、智力残疾一至四级,其他类别残疾一至二级)人,由县财政按最低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仍给予缴费档次相对应的政府补贴,并记入个人帐户。
⑷养老金待遇支付及领取条件:
①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补贴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即: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自己交的钱+地方财政补贴+集体补助+个人账户利息)÷139+中央财政补贴的55元。
②参保人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③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人不用缴费,在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未按年缴费且未补交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按年缴费年限和按规定补缴年限之和未达到15年的,不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年满60周岁,但不符合新农保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5、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重复享受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只认可标准较高的一份养老待遇,其它多领的养老待遇应予追回。
6.参保方法: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码)、一寸彩照(三张)到村劳动保障站申请参保。经村劳动保障站初审、乡镇政府复审,并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县农保局审定后,方可参保缴费。感谢你对县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电话详细咨询南江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局(联系电话0827-82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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