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160多个国家中,低于40%的只有海地(33%)一个国家,替代率在40%的有6个国家,45%的有2个国家,78%的国家超过60%,说明绝大多数国家在《公约》的指导和约束下,都通过高于《公约》限定的最低替代率来保障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而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仅在40%左右,已居于世界160多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排名的末位。
更加不可思议的是,替代率如此低下,社保缴费率却在世界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和邻近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4.6倍。养老保险按照目前三个人缴费供一个人退休的比例,每人28%的缴费率,替代率应该达到84%。可是我国设计的目标替代率仅为60%,实际只达到40%左右。
养老改革前,企业满三十年工龄职工的退休金为退休前最后工资的90%,改革后却一落千丈,降到了40%。我们不禁要问,缴费率世界最高,究竟什么人设计了如此低的目标替代率?又为什么实际仅能达到40%?缴的钱到哪里去了?企退老人的空白账户为什么十几年了仍然空着,至今不给填补做实?政府对企退老人的巨额社保欠账什么时候归还?
企业最高缴费率vs最低替代率,公务员零缴费VS最高替代率(92%-107%),这种怪象也确实称得上“不仅在我国是空前的,在国际上也独树一帜”的。连胡晓义也不得承认,“中国现在规定的缴费标准确实不低,待遇水平也应该说确实不算高”。事关5000万企退老人的基本权益,绝不是如此轻描淡写地说说就能够了事的。
对这种企业替代率严重低下以及与机关的巨大差距和严重不公,以及由此造成的企业职工年均养老金收入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年均收入(只及后者70%多)的贫困状况,难道不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尽快加以解决吗,难道还有什么值得津津乐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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