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全国改革试点如履薄冰
因为涉及退休金并入养老保险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事业单位改革因此推行受阻,一路磕磕绊绊。
2008年初,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
首先,对庞大的事业单位队伍进行分类,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可直接并入机关单位,按公务员对待;经营类事业单位则直接转为企业,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对接。最终的改革对象是那些"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接下来,对这部分人实行与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即改为由个人及单位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待遇将在有所平衡的基础上,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衡定。
同时,本着平稳过渡原则,养老待遇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样一来,方案实施前已退休的可享受原退休待遇,这种待遇将比改制后的待遇高出很多。
改革试点方案出台已近三年,但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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