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2011年调整最低工资后,北京市的这一规定并无变化。
小刘的请求因此得到了仲裁机构和法院的支持。
法官提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部分省市、地区文件的规定,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和公积金、加班应得的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均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即用人单位应该在最低工资之外,另行向劳动者支付社保费、公积金、加班工资、津贴等。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同,提前约定可防止“吃亏”
■案例:
2008年8月,小张与一家在北京登记注册的物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物流公司位于廊坊市仓库的看门人,合同中约定小张的工资为每月750元。
2009年7月,得知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是每月800元后,小张认为雇用自己的物流公司是北京的公司,自己的工资也应该按照北京市的标准来执行。
小张向物流公司提出将工资涨到每月800元并支付之前的工资差额,物流公司没有同意。
小张便委托自己在北京的朋友对物流公司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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