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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下调多项社保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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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今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将合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国家人社部发文称,从今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将合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那么深圳的社保缴费费率多少,将如何降低,是否影响参保人待遇呢?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都是按国家和省的最低标准在执行,仅为13%;失业保险费率已经下调但是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水平并未降低;我市7月1日起将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且确保参保职工的待遇不受影响;生育保险已下调费率0.5个百分点;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预计于2017年前后出台。
 
  ●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仅为13%
 
  按照人社部要求,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深圳的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将如何调整呢?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事实上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都是按国家和省的最低标准在执行。在缴费比例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8%;广东省要求各地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应在13%至15%之间,目前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远低于国家要求的20%。
 
  另外,在缴费基数方面,按广东省的规定,2015年我市的缴费基数下限应为2408元/月,目前,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然执行的是我市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标准2015年为2030元/月,也低于广东省的要求。
 
  ●失业保险
 
  缴费费率已下调但待遇不降
 
  人社部规定从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市人社局介绍,深圳已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下调了失业保险费率,自2015年12月1日起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
 
  记者注意到,我市失业保险是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而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以职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我市失业保险的实际减负力度比国家和广东省更大。预计在缴费费率下调后,今年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约30亿元。
 
  市人社局表示,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但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会随之下调。
 
  ●工伤保险
 
  7月将再降费率待遇不受影响
 
  关于工伤保险,人社部要求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
 
  市人社局介绍,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了20%。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50%下调。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由0.4%、0.8%、1.2%调整至0.2%、0.4%、0.6%,再按规定确定各参保单位向上或向下的浮动费率。
 
  而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制定实施新的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目标。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影响。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频频下调,员工享受保险待遇会不会受影响?对此,市人社局表示,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不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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