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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15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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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市政府的《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5〕16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5月1日起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东莞市失业保险金也作相应调整,从2015年5月起,失业保险金由1048元/人·月调整为1208元 /人·月。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5、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6、外省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选择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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