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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失业期间生育可领3倍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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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于去年底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根据新《条例》,广东女性在失业期间生育,可额外一次性领取3倍的失业保险金。
  新《条例》在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增加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同时,针对女职工增加了生育保障:对领取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此外,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原由个人支付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个人不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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