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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失业保险金八连涨 六区四市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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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上涨至900元,新政从7月1日起执行。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全省今年再次“提标”失业保险金,我市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30元调整为90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第8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且六区四市执行统一标准。
   调失业金青岛属第一档
 
  昨日,省人社厅网站公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称,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结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全省失业金上调分为三个档次,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900元、850元和800元。我市所辖区域全部属于第一档次,失业金从去年的每人每月830元提高至900元。第一档次的还包括济南市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以及淄博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所辖区域。
 
  缴费满一年才能领失业金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我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5种情况停止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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