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省份的经验借鉴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7省、直辖市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享受上述补贴和贴息的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随后几年,这些试点省市不断扩大支出项目的范围。
2009年,江苏省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由原来的5大类扩展到10大类,增加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包括用于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型城市创建等)、创业见习(实训)生活补助、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和公共实训基地的能力建设(不含基本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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