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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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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辽宁相关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向各市、绥中县、昌图县签发《关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政策有所调整通知开始实施。
  参公事业单位应参加

  此外,通知还强调根据国家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参公事业单位和职工、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参加失业保险。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当地财政、地税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互通,准确把握参保人员就业、失业状态,确保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悉,截至今年,辽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46。4万人。全省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发放水平达661元,比2007年提高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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