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长沙城区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据了解,自2003年以来,长沙已连续10年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幅度近4倍,失业保险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切实发挥出失业保险基金保障生活、稳定民生的积极作用。

  2月17日,长沙市人社局透露,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至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长沙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28元,三县(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4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自2011年7月起,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支付,既提高了失业人员享受的医疗待遇水平,也简化了过去失业人员需先申报再住院后报销的流程。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涉及自2012年7月以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万余名失业人员,相应的标准上调及待遇补发工作预计将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