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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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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得益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新疆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之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

  得益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新疆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之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金按照发放的不同期限,分两类,一类是第1至第12个月的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一类是第13至第24个月的标准,按65%领取。

  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克拉玛依市为例,若参保人员失业时参保时间刚满1年,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59.5元(即克拉玛依市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085元的70%),较去年提高87.5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的,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05.3元(1085元的65%),较去年提高81.3元。若其失业时参保时间满6年,共可领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前12个月每月可领取759.5元,后3个月每月可领取705.3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副处长杨丽红:“失业保险金是根据各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挂钩的。把这个15个统筹地区,划分成4个区域、4个档次。”

  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除了适用于各地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外,也适用于养老金最低保证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与之有关的待遇。(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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